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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2020-3-2 10:41|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20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俊瑛|来自: 运城日报

摘要: 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2020年2月28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盐湖区部分社区,开展《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
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2020年2月28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盐湖区部分社区,开展《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调研组先后深入盐湖区东城街道凤凰社区、南城街道银湖街社区开展立法调研,详细了解各社区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并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征求了意见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调研组听取了市文明办负责人关于《条例》起草情况汇报;参会的市直各有关单位和盐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有关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建议。 

安雅文指出,制定《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求,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增强《条例》起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条例》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把起草和制定《条例》的过程变成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创建、提升文明素质的过程。

《条例》起草牵头部门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条例》,确保《条例》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可行。要在促进文明行为措施上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体现与时俱进、讲求效率、科学管理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严格责任落实,做到奖罚分明,为《条例》贯彻落实奠定基础、营造氛围。

要注重宣传教育、加强管理,通过立法,引导广大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培养现代文明意识,形成良好文明习惯,为推进法治运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爱珍、秘书长赵振国,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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