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017年5月9日在运城召开,会期半天。根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公民凭身份证到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凭身份证和暂住证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旁听会议。旁听本次常委会的公民3名。 特此公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