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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对水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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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8-6 0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人对水患的认识

人们历来都将洪水灾害称为自然灾害,并强调,水灾的发生是由于出现了超常的大洪水所致。象形文字的“灾”字,字形最初是由川、田、火和家等符号所组成,之后演化为“災”,上面是川、是水,下面是火,即以经常发生的严重的水、火之灾作为灾害的代表。但是古人又同样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也存在引起和增强灾害发生的因素。

西汉年间,自汉武帝时期开始,黄河频繁决溢,成为朝野关心的国家大事,之后,陆续提出过多种工程治黄方案。大约在公元前6年,贾让提出治河三策。这是流传下来最早的治理黄河的规划方案,并以国土开发要适应洪水规律以减轻水灾损失的主张独树一帜,对后世有重要影响。

贾让在其治河对策中首先分析了黄河演变的历史。他指出,古代的时候,河有河的流道,人有人的住处,各不相干。河流两岸并不筑堤,只是在居民区附近修些矮小的堤埂防护一下。这样,既有居民区靠近水源的方便,夏秋季节的洪水又可以四处游荡而不受约束,虽有洪水而无所谓水灾。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各自的利益,开始在两岸筑堤防洪,堤距约25公里,洪水尚不至于被束缚得过分严重。


然而此后情况进一步恶化,人们贪图黄河肥美的滩地,逐渐在堤内加筑民埝,圈堤围垦。围垦一再深入河滩,以至大堤之内又有好几道民堤。民堤离河床远的不过数里,近的只有一里多。河床宽窄不一,河线再三弯曲,严重阻碍行洪。可见,由此造成洪水泛滥,房屋田产被淹没,那也是人们不能克制自己的扩张欲望造成的。

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贾让提出了治河上、中、下三策,并开宗明义地提出:“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这是贾让思想的核心,意思是治河必须适合河流和洪水的客观规律,留足容蓄洪水的去处。


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应主动避让洪水,在满足泄洪以外的地方(“度水势所不及”)去进行,而不能过分地侵占河滩,压迫洪水。也就是说,人们的防洪努力,一方面要改善生存条件,改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遵循自然规律,主动地限制国土开发利用的强度以适应自然。主动与河流洪水的规律相适应的自然观,是客观而积极的。此后也不断有人继续阐发对于灾害本质和防洪减灾方针的理解。

元代延祐元年,一份政府文书中说:“黄河涸露旧水泊汙地,多为势家所据。忽遇泛滥,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重现了西汉末年贾让所描述的围垦河滩的不良后果。本来是容蓄黄河涨溢的容水之地,权势之家却要在水少时土地涸露的年头据为己有,开发耕作,如此,在洪水到来时必然遭灾。这显然不能全怪洪水危害居民,而是居民住到本来是容蓄洪水的河滩里去自找灾祸。这些认识都是在单纯运用工程防洪措施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提出的。

此外,建设蓄滞洪区也是人与洪水的另一种相处之道。汉代的蓄滞洪区称作“水猥”,据说早年间就有。王莽时为免除黄河决溢,有个名叫关并的献策说,在今鲁西南一带有大约180里范围的贫瘠洼地,“可空此地,勿以为官亭民舍”,而把它用来蓄滞洪水。


后此历代均有此类防御大洪水的设施,如《元史·河渠志》记载,延祐年间朝廷讨论治黄方略时就曾有人提出,陈州(今周口市一带)有地势低洼的三县常受黄灾,民生困苦,于是建议,既然控制黄河洪水决溢没有把握,不如弃小就大,将这一带旧有蒲苇地里的居民迁出,免其赋税,周围筑起圈堤,用来滞蓄超标准洪水。

这些认识看似消极,实际上包含着人类发展要主动适应洪水客观规律的合理内核,也就是说,要想有效地减轻水灾损失,除去大力兴修工程控制洪水外,还必须控制盲目的国土开发所引发的致灾因素。

当然,随着人们调蓄洪水工程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与洪水相适应的规模和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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