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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哪里可以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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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9-9-23 1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那么运城哪里可以办特种行业许可证,运城社区小编为您解答:


一、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问询办理
事项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盐湖区公安局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自然人和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进驻大厅:是  
办理深度: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3次  
咨询电话:0359-2360028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9-2022345  
通办范围:全县  
结果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
运城哪里可以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
1、"受理条件:1、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2011年1月28日修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相关单位出具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填报齐全  

材料名称:工商部门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
相关单位出具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填报齐全  

材料名称:拟任的法定代 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准备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

材料名称: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
消防部门出具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

材料名称: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准备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

材料名称: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准备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

材料名称: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不允许出现其他材料。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准备
材料要求:
真实准确

四、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平台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
环节内容:窗口申请
受理人名称:蔡长代
受理时间:1天
受理人职务:科员
受理说明:由申请人拿所需申报材料、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到本辖区派出所领取运城市特种行业( )业申请开业审批表,附开业申请书及平面图以及,到盐湖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到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审查材料
环节内容:审查申请书的完整性、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人名称:蔡长代
审查时间:1天
审查人职务:科员
审查说明:审查申请书的完整性、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决定材料
环节内容:签发是否批准文件 。
决定人名称:蔡长代
决定时间:1天
决定人职务:科员
决定说明:
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条款内容:第二条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内容: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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