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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哪里可以办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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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9-9-23 1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那么运城哪里可以办机动车登记,运城社区小编为您解答:


一、机动车登记问询办理
1、事项名称:机动车登记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权力部门:盐湖区公安局
4、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5、办理对象:自然人  
6、办件类型:承诺件  
7、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8、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9、是否收费:收费  
10、收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11、收费标准:120元  
12、行使层级:县级  
13、是否进驻大厅:是  
14、是否可网上办理:是  
15、是否设置审批情形:是  
16、咨询电话:0359-2360028  
17、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9-2022345  
18结果名称:机动车行驶证
19、结果样本 :
运城哪里可以办机动车登记
2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1、受理窗口: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二、机动车登记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符合小型机动车登记条件的车辆。受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节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三、机动车登记申请材料
1、机动车登记变更材料
材料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免提交)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书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机动车登记证书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 检验原件
材料名称:机动车行驶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机动车行驶证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
检验原件
材料名称: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填写
材料要求:
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拿权及时合格证明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填写
2、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材料
材料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免提交)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原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名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
原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名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原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 原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名称: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必要性:必要  
规格分数:原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提供

材料名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原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机动车登记平台流程
受理材料
环节内容:窗口受理
受理人姓名: 蔡长代
受理人职务:科员
受理时间:当天
受理说明:不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应当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材料
环节内容:审核、业务受理、审查、报批
审查人姓名:蔡长代
受理人职务:科员
受理时间:当天
审查说明:现场申请。申请单位到盐湖区交警大队业务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到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路线审批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

材料决定
环节内容:签发是否批准文件
决定人姓名:蔡长代
决定人职务:科员
决定时间:1天
决定说明:
1.符合规定的,批准。并报运城市交警支队备案。 2.不符合规定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机动车登记办理流程图:
运城哪里可以办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名称:现场勘查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五、机动车登记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机动车登记规定》
条款名称:第三条
条款内容: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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