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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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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11:59: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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