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运城发布
›
运城告示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报及配租公告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报及配租公告
89
0
社区1号
Lv.9
发表于 2024-9-27 09:13: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登录浏览和使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依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关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报及配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报及配租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申报及配租时间
自2024年10月起实施常态化申报及配租工作。
二、申报地点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事业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1楼1111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经公证处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中等偏下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新
就业
无房职工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中等偏下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
3.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学校毕业证明或部队复退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
申报条件:
1.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户口;
2.申请人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稳定工作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工作单位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确定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材料;
4.经申请人就业公司审核后的
房屋
租赁合同或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孤、老、病、残、低保)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核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配租工作,若房源较少,未配租房屋的申报人作为轮候对象。
特别提醒: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当到申报地点提交申请,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承诺,有人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好朋友等手段以“有偿服务”为噱头收取钱财的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人:薛浩天 叶 强
联系电话:0359-2578165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7日
公共租赁住房
,
常态化申报
,
配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相关帖子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正式选房时间,咨询电话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式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对象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户型
•
咨询惠民嘉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
•
2024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开始申报
•
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名单(公租房)公示
•
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的通知
•
万荣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
2023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名单
•
关于河津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复核申报的通告
•
河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
关于2023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公告
•
4月6日至4月20日申报运城经开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
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
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
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新绛县学府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
新绛县学府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新绛县学府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终止公告
•
新绛县学府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磋商公告
•
运城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全居住的温馨提示
•
新绛县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外地籍工作人员公租房电脑摇号配租结果
•
关于公布2022年运城市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公告
•
13户《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公示:运城经济技术开区公租房配租人员(名单)
•
运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如何获取?
•
万荣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第二轮申请的公告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社区1号
Lv.9 管理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265018
Ta的主页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