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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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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12-19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复核家庭:

  根据(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中《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及《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保障家庭进行调查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地点

  1、瑶台花苑一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瑶台花苑二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鑫桥名都(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安居小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5日)复核家庭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各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2023年夏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予以申请。

  2、申请通过的承租户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夏县房产服务中心(夏县政务大厅13号窗口)进行复核。公示通过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本年度的租金(上班时间: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二、复核对象

  已享受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全部配租家庭。

  三、复核方式和要求

  1、复核家庭应在调查复核期间主动到社区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低于26877元)、财产、住房(低于13㎡含13㎡)变化等情况。

  2、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26877元)、财产、住房面积(13㎡含13㎡)发生变化后,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终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3、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寸红底照片,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低保户和残疾家庭需携带低保证和残疾证原件。

  4、承租户是在职上班人员或退休人员,年审时需提供6个月工资明细。

  5、低收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车辆,中等偏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私家车辆的,年审时需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商业保险单。

  6、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申报复核的,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处理。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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