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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污染天气,运城市面源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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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08:51: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在面源减排措施方面: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严防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特别是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猗、夏县要派专人盯守,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尚未转化、无序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各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

3.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员、乡镇(街道)和村干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散煤复燃。特别是盐湖区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现问题立即问责。

4.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

5.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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