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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问: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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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1-18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事业部为您解答:

应急维修项目可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急维修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应急使用:

(一)物业区域内发生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时,申请人在提出使用申请前应确认使用范围、维修方案、维修金额及施工单位,并由申请人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项目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持《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向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持《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向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或者维修单位、施工企业划转资金。首次拨付的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60%。

(四)应急维修由申请人组织实施。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推诿造成无法实施应急维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由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组织代修或者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代修,双方协商决定。

(五)涉及维修一般金额的,申请人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比选或其他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参与比选的维修施工单位应不少于3家,比选应当有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涉及维修金额较大的,申请人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施工单位。开标和评标,应当有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六)维修竣工后,由申请人或者代修人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单位、施工企业、检测机构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聘请工程造价、招标等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次应急维修成本。

(七)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或者组织代修人应将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审价结果、工程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等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维修工程验收公示后,申请人持验收报告、审价报告、《运城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尾款申请表》等资料,申请拨付应急维修费用的90%。

(九)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十)本次应急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应急维修项目保修期满后按规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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