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咨询] 问:哪些项目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复制链接]
avatar 发表于 2021-10-22 10: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事项:哪些项目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事业部负责人为您解答:

以下项目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1.依法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

2.依法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修护费用。
81438
comiis_no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wechat_login1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 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