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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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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0:36: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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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罚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处方、病历、费用明细等,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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