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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池潞盐生产历代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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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7-24 16: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盐池,传说早在舜帝时期就被开发利用。盐池资源属于社会公有,居住在盐池周围的部落,共同采用。

春秋战国时期,商品交换随着手工业的发展逐步拓开。在全国各地渐次出现一些工商大户,盐铁的发展最为活跃。
当时鲁国穷士猗顿定居河东,从事畜牧,后又兼营盐业,数年之间便成巨商大贾,可与王侯比富。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赵、韩、魏三家分晋后,盐池属魏国。

秦昭襄王 十一年(公元前286),魏献安邑,盐池便为秦国所有,仍袭用春秋战国时期的做法, 由商贾役工捞采,官府坐场征税。

西汉初盐业沿袭秦制。到文帝时,管理松驰,私营盐铁业发达,从事盐铁工业者,无不暴富。
据《史记•平准书》载:“冶铁鬻盐,财或累万金。”

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因军费不足,任用桑弘羊为治粟都尉,盐、铁、酒收归官营,分置盐官于28郡。河东盐官称河东均输长,直属中央大司农。

汉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盐业生产又恢复商贾经营,政府驻场征税。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盐制几经改革,但除了征税和专卖的更替,别无他法。


公元581年,杨坚建立隋朝政权,对于盐池,仍沿袭北周旧制,由国家直接经营。

开皇三年(583),实行开放政策,允许商民自行制盐,免税运营,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商民对盐池生产的积极性。但因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不久又收归国有。

唐朝时,盐池仍归中央管理。当时全国共有盐池18个,其中河东的安邑、解县占5个,实际上只是东西两池


开元初年(713),河中尹姜师度看到盐池水渐涸竭,便策动士兵疏通水道,引水入池,并建立军屯制,因此收益很大。不久,废除军屯制,将盐池畦地分上、中、下三等,租给富豪经营。经营盐业的人家称为畦户,畦户垦畦晒盐时所需要的人力,大部分由畦户的家丁承担,称为畦夫。在运销和收税制度方面,唐政府也有所改革,这就使得盐池的产量大为提高。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大历年间(766-779), 运城盐池每年税收达到150万缗,约占全国盐利收入的四分之一,占全国财政收人的八分之一。

宋朝,运城盐池一直为官营。当时的盐池仍分为东西两池,两池又各分二场。晒盐工人由官府在盐池所在的解州及其附近的州、县征集。被征集的晒盐民户仍称畦户,晒盐的人称为畦夫。畦夫每日米2升,畦户每年钱4万,由官府供给。


宋仁宗天圣(1023)以后,两池畦户共380户,每户每年出两个人服役,免其一切杂税。畦夫每年从二月一日入池垦畦,四月开始晒盐,秋后八月结束。此外,宋代还雇有丁夫,在盐池捞采天然结晶的盐,以增加收入。

宋代解盐的产量,太宗至道二年(996),解池产盐373545席,每席116.5斤,合43517992斤,售钱72.8万余贯。


仁宗天圣年间,产盐655120席,合76321450斤。

庆历八年(1048),太常博士范祥制置解盐,年产375000大席,每大席220斤,合82500000斤,几乎是至道二年(996)的两倍。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盐池遭水患,生产受到很大破坏。

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修复盐池,并大规模地开垦了一些畦地,达到2400余畦。当时百官都入朝庆贺。

宋代,除了在盐池垦畦浇晒之外,还在女盐池(即现今的硝池滩)和六小池晒盐。但由于女盐池和六小池面积小,产量少,不能象在大盐池里一样持续进行生产并加以扩大, 只是在大盐池遭水患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生产时,才到那里去垦畦浇晒。


宋元符元年 (1098),盐池遭水灾以后,官府就在女盐池和六小池晒盐,仅得盐1782700斤

宋朝南迁之后,黄河中游一带处于战争状态。特别是宋嘉定四年(1211)到元至元十六年(1279)间,运城经历了拉锯式的战争,盐池因负担庞大军费开支,困顿不堪,经营管理失调,生产日益凋敝。

蒙古族原以经营畜牧业为主,从事盐业生产不习惯,而且也不了解盐对国家和人民的重大作用


因此,元太宗三年(1231)管理盐池后,便废除了自唐以来已大体完备的垦畦浇晒的生产方法,而代之以天然结晶、人工捞采。所以元人王炜说:“前代解盐垦畦沃水种之,今则不烦人力而自成。”明代马理也说:“池盐则摭取而已,且种且樜,所获滋多。元人惟盐池不复畦种。”

捞采是元代盐业生产的主要方法。每年五月,驻守在盐池的官吏,看见盐池生出盐来,就组织盐池周围的村民下池捞采。这种靠天然结晶的捞采方法,遇到干旱季节,阳光充足,还能多产些盐;如遇阴雨天,产量就大减,甚至没有收成。同时,由于没有经过人工加工,产出的盐味苦难吃。

元代,解盐的年产量一般在400万斤到600万斤左右。


元宪宗二年 (1252),产盐1.5万引,(每引重400斤,下同)合600万斤,世祖至元十年(1273),产盐6.4万引,合 2560万斤;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产盐5400引,合2160万斤。

明代,对盐池生产采用“且种且摭”的办法,既进行自然捞采,也重视垦畦浇哂。同时又扩大了生产面积,不仅全部利用了大池北岸,嘉靖三十年(1551)以后,又开垦了南岸。


隆庆、天启年间,还先后开发过女盐池和六小池,使这些常年荒芜的地区,全部投入了生产,盐的产量和质量都有显著的提高。特别是明万历三十三年(1604),产盐量高达28814万斤,为历史上盐池产量的最高峰。

明朝以后,盐池的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生产所用的劳力,从盐池附近的蒲州、解州、垣曲等十二州县征集,按户抽丁,被征集的民户称为盐户,下池生产的民丁称为盐丁。盐丁共20220名,每20名设一料头(即工头),作为生产组织单位。民户抽丁,富有者可以雇工顶替,贫苦者只好自己服役。

在服役期内,产盐一引(200斤),发给“赈济银”一份,路途食宿,完全由自已开支。盐丁不堪困苦,大量逃亡。

从明朝中叶开始,政府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一方面除继续征集盐丁,强迫进行生产之外,又雇用部分贫苦农民来充当劳役;另一方面奖励商人自备工本,到盐池直接开采。

雇用的盐丁,每捞盐一料 (重1000引,合20万斤)给银20两。嘉靖、隆庆年间,又增为捞盐一料,允许另捞引,作为雇工的工本。这种生产方法,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盐丁的积极性,因而出现了“盐丁之力十不能得一二,召募之夫一可以当十百”的情况,促进了盐池生产的提高和扩大。

明朝奖励商人自备工本开采食盐的措施是:商人自备工本所产之盐,一般是三七分帐,即商三官七,对于女盐池和六小池苦盐的开釆,又往往是对半分帐。这种方法,极大地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是池盐生产史上的一个进步。

远在唐朝时期,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盐池周围就设过壕篱。宋朝也修过拦马短墙。


明成化十年(1474),盐池周围的土地收归国有,征调民工,在盐池周围修筑禁墙当时共修墙2500堵,长达17422丈。南北墙高1丈3尺,基厚为8尺到1丈3尺不等,顶厚6尺至8尺不等。东西墙稍低,高厚都是一丈。

禁墙之外设有马道,以便往来。马道之外挖有宽、深各一丈的隍堑 (即壕沟),储蓄野水,作为护河

禁墙设中、东、西三个禁门,中禁门与运城相对,取名祐宝;东禁门设在距安邑5里处,取名育宝;西禁门设在距解州8里处,取名成宝。盐池东、中、西场内商人,自由出入。

明正德十二年(1517), 政府又征调民夫3万人,以半年时间把禁墙加厚至1丈5尺,加高至2丈1尺,环墙隍堑加宽至1丈5尺。

禁墙内设60个铺,分遣重兵把守。每逢夜幕降临,3个门紧闭,整个禁墙之内恰如城堡一般,至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座固若金汤的盐禁之城建立起来了。

清朝以来,盐池几乎全部废弃了天然捞采的方法,采取垦畦浇晒。这种方法,经历代劳动人民的实践和创造,已臻宁完善。


其程序是,每年二月开始进行修畦等准备工作,待天气渐热,南风一来,就引水浇晒。畦地位于滩边,畦与之间各开水道,称之为“港道”。

畦底平整,四周修成畦堰,中间留町(滕),把畦地分为若干段。

浇晒时,先将卤水从低处扬入畦地的第一段,不时用铁耙搅动,帮助蒸发。

当蒸发到一定程度后,再将卤水引入第二段。

经过这样一段一段地蒸发和杂质沉淀的过程,最后将卤水引入制盐畦(即结晶池)。

卤水在进入结晶池之前,还须过滤,即把畦地硝板打一深沟,沟的四沿用泥土堵起来,这种沟叫做罗。

内卤水通过硝板孔隙慢慢渗到罗里去。从罗中取出卤水就可以直接结晶。

结晶池的四角,挖有斗窝,即把结晶池内四角的硝板打一个深坑,将硝板打透, 在刮盐换结晶畦的卤水或其他原因需要撤干畦水时,就从斗窝里往外撤水。

当卤水在制盐内出现类似油脂的盐花,就用木耙将花拓落水中,再经过一定时间的风吹日晒,就结晶成盐。

清顺治六年(1649),晋南农民王小溪揭竿起义,曾两次占领运城。第二次在运城驻扎一个月之久,杀死运同郑宏图、运副李因之和场知事王存鍪,其他官史逃散一空,工人纷纷回家。这次起义,摧毁了盐池的组织机构和生产形式,直到起义军被镇压下去之后, 清政府也无法照常生产,只好畦归商种。

畦归商种,把畦地交给商人经营,清政府向商人征集畦课(税)。畦地的划分以锭为单位。每锭畦地,交税银50两。每6锭为一号,每一号注一个商名,但不一定是一个商人,因为有几个商人合伙浇晒一号畦地的,当时共有畦地485号,合2910锭。


顺治十年 (1653),盐池从业人员达两万余人,年产量5000余名(每名三万斤),合15000万斤。

康熙二十七年(1688),盐池的产、销商人分开,产商只管产盐,不管运销,称为坐商,运销的商人只管运销,不管产盐,称为运商。

自此以后,坐商的课锭就转由运商交纳,运商纳课领引之后,再到坐商处买盐,畦税实际变或了盐税。这一变化,意味着畦地的所有权向坐商方面转化,生产资料逐渐为坐商所有。不久清政府承认“商人之有畦锭,犹农家之有田土”,即承认畦地的所有权属于坐商了。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八月间,盐池发生严重水灾,洪水入池,黑河被淤,卤水减少,产盐量大幅度下降。为了勉强维持生产,只得开晒六小池的苦盐,一般年份只产盐百余名,最多也不过300余名。


乾隆四十二年(1777),商人刘阜和创制了滹沱取卤, 光绪二十六年(1900),坐商举人李传典又发明了凿井取卤,潞盐产量逐渐恢复。

民国元年(1912) 2月22日,河东临时革命政权通过各个团体的协商,组织了河东盐务临时管理机构——河东临时盐政处。之后,釆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劝令商人各营原业,安心生产,并筹拨白银7000两,解决资本家资金困难问题。到年底,盐产量达3725 名,合55875吨。

民国2年(1913) 1月,袁世凯下令全国盐务均由中央掌管,取消了临时盐政处。不久,便将盐池作为借英、德、法、日、俄五国银行巨款的担保,由英国人管理,直到民国27年(1938)日军侵占运城。


据统计,民国17年(1928)盐池共有坐商64家,到民国22年(1933)只剩得39家。当时登记注册并发制盐特许证的畦地共549号,但实际开晒的仅有276号。

抗日战争前,盐池的产商共有47家,分布在东场、中场、西场、东阡铺和南岸。

东场:有10铺15庵户,自东禁门往西依次为东头铺李乾胜,东二铺刘集成,东三铺张敦敬,东四铺周李鸣,东五铺许洪泰、刘增、刘光炳,东六铺刘祥,东七铺段维熙、张双星,东八铺王崇、关起郭,东九铺刘麟,东十铺袁玫、陈乐成。

中场:有10铺5家,自中禁门往西依次为中头铺王世芳、王泰享、马来仪,中二铺李玉隐,中三铺张玉徵、席正,中四铺宋北业,中五铺王多福,中六铺卫大有,中七铺范锡仁,中八铺何胡景、王世昌,中九铺范充、杨多福,中十铺马翟店。

西场:紧挨中场十铺往西为西场头铺张天佑,其他庵户早已弃晒,不复存在。

东阡铺:(俗称东湾)计11家,自东禁门往东南方向依次为景三麟、范锡奎、孙张郭、周宋贤、范林、范锡林、景德馨、郭张先、卞合兴、乔宥。

南岸:共5家,从南禁墙内向西有景德馨、张青、王桓泰、张鼎盛、张昌运等。

民国27年(1938) 3月,日军侵占运城后,资本家逃走一空,全年颗粒无收。次年恢复生产,坐商30家,产盐5416吨,不及正常年份的十分之一。

民国30年(1941)为八年抗战期间产量最高年份,全年产盐23417吨,相当于战前正常年份的一半。

日军投降时,盐池已被蹂躏得破烂不堪,又因阎锡山、蒋介石互相渔利,各场资金拮据,无力继续经营,大批工人被解雇,畦地面积缩小。

据统计,民国36年(1947),盐池工人只有1300余人,畦地荒芜面积达50%以上。从民国34年(1945)到民国37年 (1948),年产平均量仅27000吨。

民国37年(1948) 2月16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派太岳行署第三专署副专员姜时彦接管运城盐池,正式成立潞盐管理局,管理盐池的生产、运销、缉私、税收等事务, 并拨专款6亿元(冀币),恢复盐业生产。同年,建立五个国营盐场,占盐场总数的13.5%,产量占16.5%。

1949年,国营盐场发展到14个,占盐场总数的30.4%,生产总 量为23500吨,占盐场总量的32.46%。期间,私营盐场也得到恢复。

民国37年 (1948),政府为扶持私营盐场恢复生产,给予低利息贷款91287万元(冀币)。同时给各场配备器具、牲口、车辆等76种物资,价值28262万元(冀币),对解放战争中人民解放军运走各场的食盐作价偿还,使32家私营盐场除一家转让国家经营,一家未恢复外,其余30家,全部投人生产,年产盐32740吨。

1949年,私营盐场发展到32家,产盐48993.84吨,占国私营盐场总产量的67.54%,比民国36年(1947)全池产量增加了14694吨。

1951年,私营盐场原盐产量超计划4.54%。抗美援朝期间,盐池开展爱国生产竞赛运动。李忠义小组创造了“阶梯横行循环铲盐法' 使全池节约37800万元(冀币)

1952 年上半年,国营、私营盐场共产盐31762吨,完成全年6万吨任务的52.94%。

1953年, 盐务党委组织领导了盐田扩建工程,至1954年,新建结晶池1653公亩,蒸发池1611公亩,蓄卤池1755公亩,新建港道5849米,打卤井2眼,并配有柴油机、扬水设备等,年增加生产能力4998吨。

1954年,在扩建盐田的同时,掀起了技术革新热潮。在养卤方面,贯彻了曲线跑水,延长了走水路线,跑水深度由过去的30厘米改为10厘米左右,加 大了蒸发量,缩短了浓缩时间,并实行“一步一卡,多次留根”的跑水方法。


在成畦方面,创造了“挖破补烂、保持完整”的先进成哇法。在生产方面,运用“活碴法”(即盐结晶到一 定厚度,用铲子动一下),增加了盐粒受热面和附着面,加速了盐的结晶。还推广了“蒙头卤”、“深卤结晶”、“拖开扒”和雨前“扒多蒙少”、雨后“排淡”等方法,减轻了自然灾害的损 失。

1954年,制定了运城盐池盐业史上第一套操作规程。1955年3月,山西盐务管理局运城分局根据裕成厚、鸿益两盐场的要求和山西省工业厅的指示,开始进行两场公私合营工作,同年4月16日,正式宣告两场公私合营。

此后,惠群、鼎新、永泰、利民、新兴等私营盐场,先由私营联营,后公私合营。1956年1月24日,运城盐池私营盐场全面得到改造。

至1957年,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盐池给国家共积累了3332万元,是国家投资的114.86倍。五年新增设备生产能力超过民国27年(1938)至1949年12年中盐池生产能力的总和。五年总产值等于民国27年(1938)至民国36年(1947)十年总产值的 2.32倍。

到1957年,原盐产量达到77186吨,比1952年的45017吨提高70.15%。

1958年7月,运城盐池三个独立经营的企业国营运城盐务分局、运城化工厂和鸿裕盐场正式合并,成立山西省地方国营运城盐业化工局。之后,盐池逐浙转入化工生产,盐的生产量保持在4万吨至6万吨之间。


1985年以后,潞盐生产不再纳人国家计划,但为了保存这一传统的生产工艺,盐化局每年仍少量生产。

1985年生产 6410吨,1988年为726吨,1990年为101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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