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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劳动者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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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6-9 09: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夏以来,运城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近期愈加炎热。2021年6月8日,从运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获悉,根据有关规定,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

运城市高温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为,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货币补贴。山西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负责人表示,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过程中存在3种误区:一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二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予发放;三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实际上,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检查全市各类高温或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路施工、铁路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落实措施不力者,将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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