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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指纹的应用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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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3-8 11: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指纹除了可以用来核查案件,还可以用来代表一种契约精神,在唐朝开始成熟,各种契约、遗嘱等都有了指纹。与核查字迹相比,指纹更具不可复制性,古人按指印一般是用拇指,这就成了一个漏洞,一些嫌疑人利用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在指纹对比之前就“忍痛割爱”,后来就规定用手掌或脚掌来画押。按手纹在《周礼》中的说法是“下手书”,到了唐朝改叫“画指券”,双方签订人以及中间人在契约达成后都需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亦叫“画指为信”。

看指纹是非常考验眼力的,没有火眼金睛的功夫还真有点扛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个手印按在了契约上。到了明清时期,指纹的法律效应、契约效力越来越强,契约上都会注有“并本男手印”或“并本女手印”的话。

指纹在古代也应用于信息保密工作,尤其是一些机要文件。古时候的保密文件主要都是用竹简来书写,写好后,把竹简卷起来,之后用黏土密封,再盖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机密必然会破坏指印,就算再盖上相似指印,但两个人的纹路是不可能一样的,只要对比指纹,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画、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时也会印上指纹,以防被伪造。

指纹的应用是我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之一,西方直到17世纪才发现指纹的特殊性,我国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古代人民贡献给世界的又一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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