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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水利局 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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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3-10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深入优化我局营商环境,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在涉企服务中政治站位不高、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遵纪守法观念淡薄、抓落实强执行不细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绛“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一流强县,挺近全省现代化建设第一方针”的战略定位和奋斗目标,持续推动清廉机关建设,扎实运用“五明确、两对标”月清季结年对标台账式一线工作法,聚焦“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全力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我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压实责任。全局上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直面问题,坚定刀刃向内的决心,围绕群众最关切、发展最迫切的要点,精准发力,定向解决,不断优化水利系统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三)坚持有案必查,高压震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始终,坚持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同查并治,切实解决一批“吃拿卡要”典型问题,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屏障。

  (四)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用好用足案件查办成果,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本部门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治重点

  根据《新绛县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水利系统特色,全力破除影响制约行政审批环境、市场要素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及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等五个方面的26种“吃拿卡要”行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行政审批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在配合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过程中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在配合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过程中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

  3.在配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

  4.在配合行政审批咨询中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来回跑、多次跑,增加服务对象负担;

  5.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与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机构相互勾结,有偿代办

  (二)市场要素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6.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水利投融资等领域存在政府失信行为,“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

  7.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行为企业指定项目施工方、供货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8.在管理服务中欺生排外,故意刁难外来的施工单位或企业等;

  9.以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辖区生产经营为由,强迫施工单位或企业雇佣关系户、购买个人关系的原材料及向施工单位或企业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捐赠等;

  10.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虚报坟头、宅基地面积,私搭乱建地面附着物等方式,甚至内外勾结,骗取、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三)政务服务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1.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等;

  12.违规设定第三方服务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应由本部门承担的服务费用违规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3.与第三方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14.在人才引进等政策落实及相关奖补资金拨付中,人为增设环节、故意推脱,导致奖补资金发放无法落地;

  (四)监管执法环境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15.巧立名目到监管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6.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罚款标准,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17.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搞选择性执法,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方式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借机谋取私利;

  18.在行政执法中收受好处,对行政违法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以制发行政处罚文书“甩锅推责”;

  19.在被监管执法企业报销费用,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0.违规向监管企业摊派管理费、会议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21.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

  (五)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吃拿卡要”行为

  22.日常业务监管中,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等,对发现的问题得过且过、纵容包庇;

  23.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过程中,指定“关系户或利益代理人”;

  24.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考核过程中,故意为难实施单位或企业,恣意抬高标准或门槛;

  25.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过程中,随意抬高入围资质等级,为特定企业谋利提供便利,收受特定企业红包等财物。

  26.根据个人好恶随意开展无计划无实质无内容的入企入项目的检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增加企业或项目负担。

  四、主要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为县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时间为2月初至5月底,为期4个月。

  (一)全面动员,自查问题(2月10日—2月20日)

      1.全面安排部署。召开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引导我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营造浓厚氛围。在机关门口悬挂条幅,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整治标语,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合适位置安装意见箱,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3.广泛开展摸排。各股(室)、站负责人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立足部门职责,采取实地走访管理服务对象和重点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主动摸排本部门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存在何种“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5.梳理廉政风险。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清单,把风险点精确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做到查准、查全、查深,确保专项行动质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问题清单及岗位廉政风险清单,并针对性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措施加以推进。

  6.主动查摆问题。对本单位人员讲清形势、讲明政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到“主动查”和“被动查”不一样,“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切实打消顾虑,深入查摆问题。

  (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2月15日—4月30日)

  7.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办要对近三年的各类工程项目及监督检查发现、上级转办、巡视巡察移交、各信访平台举报、职能部门移送的“吃拿卡要”问题线索全面盘点梳理,了解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行为。

  8.开展专项监督。由局党支部纪检委员牵头,抽调各业务科室骨干,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上述“吃拿卡要”行为,运用明察暗访、一线走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我县水利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到高密度、全覆盖,提高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9.进行“点穴式”监督。局专项办紧盯“12345”反映问题、领导批示、信访举报以及行业监督发现有价值的信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针对性深入摸排、走访了解,查找违纪违法问题。

  10.开展征求意见。主动联系服务管理对象,倾听服务管理对象的呼声,全面了解服务管理对象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执纪问责,高压震慑(2月15日—5月20日)

  11.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局党支部纪检委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超出权限的要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

  12.从严查处典型问题。坚持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3.通过曝光突出问题。利用电子屏、通报等载体,对查处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14.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局专项办对水利系统发生的案例通过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防微杜渐。

  (四)对标对表,巩固成果(5月1日—5月31日)

  15.强化监督制约。各股(室)、站要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好本行业的监督管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16.持续跟踪问效。局专项办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重点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彻底、是否到位,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进行“延期补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7.开展专项整治。各股(室)、站要坚定扛起专项行动主体责任,针对本股(室)、站存在的“吃拿卡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8.提升服务效能。各股(室)、站要认真贯穿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服务管理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慧明担任,成员为各股室、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支部纪检委员王瑞霞担任。办公室负责监督联络、舆论宣传、自查自纠和相应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股(室)、站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动落实。局监察室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股(室)、站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盯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认真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局专项办将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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