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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进补,预防乌头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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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2-16 09: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头是毛茛科乌头属植物(母根叫乌头,侧根叫附子),又叫川乌、草乌等,民间也称雪上一支蒿或小黑牛等,我国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甘肃等省均有栽培。乌头是传统中药材,部分地区有用来制备药膳食品和泡制药酒的传统,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的疾病,但乌头又是一种有毒中药材,含剧毒的乌头碱类双酯型二萜生物碱,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处理不当会引起中毒。

    乌头中毒者首先表现舌及口唇周围有麻木感,口腔及咽喉部黏膜刺痛及烧灼感,语言笨拙。药物被吸收后约15-30分钟各种症状陆续出现,包括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四肢麻木、刺痛及蚁行感,逐渐出现瘫痪、面部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和听力下降、呼吸困难、昏迷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乌头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是服用剂量过大。每年冬季,农村地区的居民有用采挖或购买的生草乌与肉一起煮着吃的习惯,服用量过大易导致中毒。

    二是煎煮时间不够。乌头碱经加热可水解成毒性较小或无毒的单酯型生物碱、乌头原碱和苯甲酸,如果浸泡和煎煮时间不够,乌头碱未充分水解可导致中毒。

    三是服用生乌头。生乌头仅能外用,不能内服,如果用生乌头泡制药酒外用或口服,因乌头碱易溶于酒的主要成分乙醇,经消化道、破损的皮肤迅速吸收,极易发生中毒。

    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我国共发生乌头中毒事件199起,960人发病,41人死亡,病死率为4.27%。乌头中毒多发生在云南、贵州、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湖北、广西等地。乌头中毒危害性大,不容忽视。为防止乌头中毒的发生,要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一、严禁单位和个人制售以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和药酒。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乌头中毒危害的认识。不买不喝来路不明或乌头泡制的药酒。制备药膳食品一定要在中药师或营养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作。

    三、医疗机构提高对乌头中毒患者的救治能力。乌头急性中毒无特效解毒药,进食后,一旦发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多喝水催吐、利尿、稀释毒素,并迅速送往医院,同时带上剩余进食物,以便查明原因。确诊后应早期、足量、反复使用阿托品,并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对心律失常、肺水肿、脑水肿等并发症进行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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