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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建立“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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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4-13 14: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今年以来,绛县县委政法委结合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了“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

政法机关“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即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检、公、司选派优秀干警和律师定向服务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政法机关协同,形成务实、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建立这个工作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各类风险矛盾隐患化解难题和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保障衔接问题,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具体来说,“3211”中,“3”指法官、检察官、警官3人;“2”指政法委科级干部、政法委一般干部2人;“1”指1名律师;“1”指1名司法行政人员。目前该县在10个乡镇和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了“3211”工作机制。

“3211”工作机制中政法委科级干部是基层法治服务总负责人,对所包联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综治工作统筹把握,调度、协调所包联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的“3211”成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辖区内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法、检、公、司人员是基层法治业务负责人,要在治安、公益诉讼、执行、调解上主动作为,提升公共法治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平安绛县建设职能落地落实,做好政治风险防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多元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安细胞”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律师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智囊团”,主要承担乡镇法律顾问的职责,要为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涉及乡镇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复议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乡镇政府委托承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协助乡镇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等法律工作。政法委一般干部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督导人,主要督导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安绛县建设工作,要做好包联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的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疫情防控等具体工作督导。

为确保政法机关“3211”法治护航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该县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局长为成员的“3211”工作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政法力量协调、调配等布局工作。

“3211”工作机制是一种机制创新,是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各政法单位业务服务,律师深度参与,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全力支持的法治协作配合模式。机制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基层社会稳定,疑难法治问题的解决处置,从政法方面为基层减负,增强社会稳定力量。

( 张君蓉  康 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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