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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效康:重法治 强监督 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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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12-19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0年风雨兼程,40年春华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经两次修订,护航统计事业一路前行。特别是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法规文件,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筑牢了法治基础。我们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依法治统的新局面。

一、强化法治思维,筑牢依法治统根基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坚强保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开启了统计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更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筑牢了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

二、提高法治能力,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推进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实施统计法治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才能让统计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近年来,基层统计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决策部署,对统计造假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对高压之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坚决防范化解可能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同时,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双公示”“双随机”等持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维护了统计法律权威,提高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三、深化法治实践,推动依法治统进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首先要以更大力度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工作的认知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善于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基层统计人员这个“实施主体”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个“数据源头”,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分层次、有重点、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普法宣传;要善于将统计普法工作作为新时期统计工作重点,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让统计普法融于生活、沁入人心,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讲好统计法治故事,让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统计法治宣传。其次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明确新时代的统计法治发展任重道远,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咬定青山不放松,汇聚磅礴的法治力量,要在实现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督察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的保障作用。通过生动的统计法治实践,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一以贯之推进依法治统是破解统计发展难题、推动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筑牢依法治统的思想根基,全面提高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统计法治实践,聚焦提高数据质量主责主业,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河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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