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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公安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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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4-1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0日,新绛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举报电话110。

临近清明,气温逐渐上升,大风天气也日益增多。作为全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新绛县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该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通告要求,该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违反农事用火行为(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等)、违反祭祀用火行为(在祭扫过程中焚烧纸钱等)、违反经营生产用火行为(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制定防火预案和相应处置措施)、违反林草业生产用火行为(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等违规生产用火行为),以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擅自在林区等场所进行吸烟、燃篝火等行为),各种故意纵火行为和其他可能危害森林资源安全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新绛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违法人员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新绛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用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火灾防范,更好地维护全县蓝天碧水和生态环境。

(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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