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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兰某转**获利1000元 被判6个月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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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9:05: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去年7月初,稷山县的兰某被同村朋友告知有快速赚钱的方法——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3张储蓄卡,在赌博平台跑分洗钱,可获利1000元。

7月6日,兰某的朋友将兰某接到上海,为兰某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绑定了兰某的微信和支付宝。

7月9日,在朋友的安排下,兰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交给跑分操作员进行跑分洗钱。

7月11日,因异常操作,兰某的3张银行卡均被冻结。于是,该朋友向兰某支付了1300元好处费后,兰某返回家中。7月9日至11日,兰某的银行卡累计转入赃款60余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兰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稷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兰某朋友及跑分操作员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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