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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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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1-6 11: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紧急通知,自2022年1月4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县教育局要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县卫健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医疗救治力量,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减排

  1、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实现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40%以上,企业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产减排落实)

  2、督促25家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采暖季停产要求。(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产落实)

  (二)强化移动源管控

  1、加大县城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联合执法点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禁重中型柴油车辆驶入城区“禁限行区”;

  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队、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队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源头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4、工业园区内和工业企业厂区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水头工业园区)

  (三)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1、各类工地和道路施工、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以及搅拌站、沥青加工等全部停工停产;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全面清理施工工地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施工车辆停止运输;工地内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筑工地、搅拌站〉、县交通局〈道路工地、路桥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2、矿山砂石行业全部停产停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3、所有户外电焊全部停止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经营门店〉、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4、加大对涉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不运行、不联动、不达标、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5、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6、加大散煤管控,县能源局要牵头抓好散煤管控和治理的督促落实,对9个散煤销售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销售烟煤和煤制品全部组织查扣,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对已完成煤改电区域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县市场监管局要对城区沿街门店燃烧散煤进行全覆盖排查和全覆盖整治;住建局对流动摊点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瑶峰镇对城中村燃烧散煤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社区对社区住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坚决落实散煤治理的要求,发挥网格员、村干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散煤复燃。(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排查整治)

  7、持之以恒抓好三烧整治。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抓好禁烧、禁煤和工地扬尘管控的落实。各网格长要组织干部群众对田间地头尚未转化、无序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全部苫盖到位。各乡镇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全面禁止三烧污染问题。发现问题根据量化问责办法对乡(镇、办)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住建局〈城区〉)

  8、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街道〉)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影响。预警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于本次预警解除后次日12:0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县大气办。(邮箱:xxhjbhj@163.com


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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