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夏县晓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32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晋教监管【2021】1号、晋教监管【2021】2号以及夏教函【2021】54号告知函等文件的精神,对32家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32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其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招生活动,如有违反行为,将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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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注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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