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大多数卖家都是诚信做生意,但总有一些小商贩喜欢“投机倒把”,比如,在鸡里塞沙子、鹅羊的肚子里吹气、把鱼做成注水肉。于是,宋代政府颁发法令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就跟我们现代人做生意必须有营业执照,并且每个公司都受行业管理协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是一样的,不得不感慨宋代人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超前意识。
明代对于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就更严格了。明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设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后来,明成祖朱棣即位,他又设立了城市兵马司,“兼领市司”。待迁都到北京后,政府对于市场秩序的管理就更细化了,朱棣要求每三天检查一次,检查卖家们的度量衡,以及考察那几天的物价。
清朝除了沿袭前面几个朝代的管理办法,还特意对“欺行霸市”的行为作出了强调。没有营业执照的、私分地界的、不准别的商家在附近开店的、将地界议价的、车户设立名牌等行为,全部都先拘留两个月,还要打一百大板。
在古代,当一个诚信经营的商家是多么重要,否则的话,除了罚款坐牢,还得被打个半死。反过来说,古代消费者的购物车真是被保护得极好。
金陵小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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