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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贷款(工业、商业)——运城财政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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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1-30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中国建立后,工商贷款分流动资金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两类。

1949年,工业贷款0.82万元,商业贷款12.1万元。

1950年,为促进工业恢复生产发放贷款1.75万元。

1951年,按照保护工商业的政策,适当扶持私营商业,发放贷款12.6万元。

1953年,私营工业、手工业进入社会主义改造,贷款工作按照“利用、限制、改造”和“积极领导,稳 步发展”的方针,根据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和遵守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商业优先贷款, 对违法户及趋向淘汰的不予贷款,促进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

1954年,地方工业兴 起,实行资金“双轨制”,即财政拨80%-85%的定额流动资金,银行发放15%〜20%的 定额贷款办法。1956年,执行“国营商业短期贷款”和“基层供销社短期周转贷款”的办 法,进货销还,当年发放贷款568万元。

1957年工业贷款余额220万元。1958年,采 矿、冶炼、机械、化肥等工业一拥而上,工业贷款直线上升。

1959年贷款余额为1086万 元,比1957年增长4倍。

从1961年起,压缩工商贷款,缩短基建战线,到1962年工商贷款余额减到2712万元,到1964年底减为1701万元。同年,晋南专区在运城召开工商贷款现场会。

1966年后,信贷监督不严,工业产品粗制滥造,商业盲目采购,物资部门报废的机 电产品和商业报废商品达1600万元。其中冲减银行贷款400万元,大批贷款被挪用于非 偿还性的支出。安邑化肥厂在行政命令干予下,强行银行贷款44万元,用于基本建设。

从1970年起,盐化局、拖拉机厂、磷肥厂、洗涤剂厂、行署商业二级站等先后建立和扩建,工商贷款剧增。

到1976年底,工业贷款余额为3081万元,商业贷款余额10994万。

1978年后,贷款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推行了借贷合同制。

1979年, 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3年又开办第三产业和个体户贷款,至1985年底,工业贷款余额 8191 万元,商业贷款余额 22370 万元。

同年,工业 59 户企业,贷款 10148 万 元,商业131户,贷款8447.8万元,其中国营商业36户,贷款7974万元,集体商业65 户,贷款446万元,个体商业30户,贷款27.8万元。

另有第三产业贷款94万元,中短 期设备贷款 958 万元,其中国营工业 550 万元, 集体工业 105 万元,个体工业71万元, 商业232万元。

1988年工商贷款余额43325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2972万元,商业贷款 30299万元,个体工商业贷款54万元。

1990年,工商贷款余额64191万元,其中工业19444万元,商业44702万元,个体工商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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