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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荐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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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1-29 1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部分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仍然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比如,在一些奶粉产品宣传“成分接近母乳”或将产品与婴儿喂养联系。如广告语“育婴专家”、“孕婴营养专家”、“专用于婴幼儿营养研究”、“婴幼儿奶粉”。

对此,《行动计划》明确,要引导母乳代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依规生产销售。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亦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

《行动计划》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加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记者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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