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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中女方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再享受生育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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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11-26 2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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