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是什么?
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为您解答:
建立并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的 3 年,可以从次年 1 月份起提升 1 级薪酬;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该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
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提升 1 级薪酬。
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薪酬等级;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需要个别调整的,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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