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至9月10日(除法定节假日外),运城市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者须携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并提供个人工商银行账户。
此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困难人员应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地址为,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中银大道19号市人社局内)。
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的人社部门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详情可拨打0359-22225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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