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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在运城市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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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8:50: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9月1日至9月10日(除法定节假日外),运城市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者须携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并提供个人工商银行账户。

此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困难人员应提供困难认定表(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地址为,运城市就业服务中心(中银大道19号市人社局内)。

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的人社部门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详情可拨打0359-22225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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