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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收养小孩,夫妻单方年龄不够,单位不予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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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8-23 12: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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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芮城县的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因为自身身体原因,生育受影响,于是决定抱养一个小孩,因为自己去医院看病已经花去了家里很大一部分钱,再加上老人抱孙心切,做出这个决定,前段时间我朋友他家正好有个快生了,他们家因为家庭条件困难,是贫困户,决定找个收养人,正好我就应了下来,于是接下来开始准备收养证的资料工作。

我老婆28,不够收养年龄,现在小孩打预防针还要上户口,由于是收养,户口不在我这,上户口要收养证,年纪不够,还等两年才可以办理,时间太长,孩子等不了,家中母亲终日因为这事吃不下饭,瘦了好几圈,我很是担心,孩子现在在我家,因为我朋友他们原本没打算生,因为发现晚了,来不及了,好歹也是人命一条,也想托个靠谱的家里养着,

问了民政局,他们说必须按政策办,这个我也懂,但是我非常担心家里出现任何不好的情况,希望政府的工作人员给予帮助,我只能相信政府,因为政府不会不管老百姓,真心求助,帮帮忙,如果是担心我媳妇年龄不够,我愿意作担保,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我个人承担,不要为难任何人,我父母都60多了,不想让他们出事,望看到,求助求助

芮城县民政局关切回应:

关于你反映的“收养小孩,夫妻单方年龄不够,单位不予受理”的问题,现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答复如下: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经我们了解,王涛涛的妻子未满30周岁,故不符合收养条件。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故在办理收养证前,孩子户口应按出生证上到亲生父母户籍,收养证办理后,再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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