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中原人口仅1000多万,且诸侯征战不已,各国均鼓励生育。
管仲提出:“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儒家的曾子也同意:“有人此(意为才)有土,有土此有财。”
管仲的办法是:“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即生三个孩子,母亲免役;生四个孩子,全家免役;生五个孩子,国家给保姆,还发两个孩子的口粮。
春秋末,越王勾践为打败吴国,推出新政:“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而二人,公与之饩。”
战国时,韩、魏、赵、秦等均建立“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年底提交户口、税收等预算。商鞅时,秦国户籍制度最严密,不仅用来收税、征兵、派徭役,还用来“诛族”“连坐”。
商鞅认为:“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他出台《垦草令》,禁父子或成年弟兄同居一室,否则税收加倍,开小农生产“碎片化”先河。
文/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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