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办证前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5个工作日)。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残联反映。
反映电话:0359-4527662/4528069 邮箱:wanrongcanlian2008@126.com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万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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