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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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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7-22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9号)、《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运教人〔2018〕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数达到本区域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其中骨干教师要达到交流人数的20%)。

  (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2021年全市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成“两区”人才支持计划70名。其他各县(市、区)常态化开展支教工作,选派的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支教总人数的30%。

  二、交流和支教期限

  (一)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任职)任教工作期限不低于三学年。

  (二)支教工作期限不低于一学年(全职支教),高中学校可采用兼职支教方式,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明确交流支教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结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夯实主体责任,摸清底子,科学统筹,精准对接,确保8月25日前人员安排到位,9月1日前到岗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精准把握、合理配置优秀教师资源,充分发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公费师范生等群体优势,造就一支业务精、有情怀、有担当、肯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加强交流和支教工作经历在评优评模、晋升职称、岗位晋级等工作中的使用,杜绝虚假经历,对在交流和支教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学校要加强明察暗访,每学期至少拉网式实地督查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支教和交流人员安心工作。市教育局将持续落实“四不两直”督查工作法,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性。

  9月10日前,将附件1、2、3和交流轮岗工作的安排性文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附件同时以excel格式上报电子版。电子信箱:ycsjyj@163.com

  附件:

  1. 202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情况统计表

  2. 202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明细表

  3. 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备案登记表

  4.20XX—20XX学年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教师备案表

  运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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