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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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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7-15 1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函﹝2018﹞762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打造商务诚信环境,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我市商务诚信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诚信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坚持服务消费升级。紧紧围绕制约消费升级的深层次信用问题,开展消费领域信用治理,遏制严重失信行为,切实改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信心,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3.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坚持协调联动。贯彻大商务理念,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商务基本业务的支撑作用。
(三)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诚信商务建设水平,进一步夯实基础,有序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营造商务诚信浓厚氛围,倡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对商务诚信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商务信用事件公开建设
及时、准确、足量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用信息上传“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共享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等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
(二)重大失信事件报送管理
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的商务领域重大失信案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三)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产品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产品源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流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制度、企业诚信宣传制度、企业诚信典型和失信公开制度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度、曝光金融失信行为制度,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运城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建立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5.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6.交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考核标准,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信用监督、申诉和复核制度,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失信记录制度,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
7.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8.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税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应用工作。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等,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9.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完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采购代理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标准、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相关从业人员职业准则,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建立规避招标、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擅自提高保证金、工程竣工不结算、拖延付款等行为的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信用资料管理制度,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10.旅游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并完善涉旅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第三方旅游信用评估服务的发展。建立旅游服务机构与导游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和旅游服务收费管理信用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旅游安全事故实行追溯制度,建立旅游景点管理信用制度、旅游度假区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
11.医药卫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制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制度,医疗领域安全承诺活动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及卫生信用监督措施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12.商务综合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商务诚信领域的综合制度,以及相关其他信用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三、强化商务行政信用监管
(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行业、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分类和预警,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商务行政监管执法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市场主体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二)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发挥商务行政部门诚信建设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商务行政管理新路径,在商务领域公共资源分配、政策性资金安排、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三)加强对诚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对诚信典型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或“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在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政策中,对诚信主体采用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为诚信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针对流通、电子商务及会展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各有关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奖惩。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商务领域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并归集共享公示在信用运城平台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增加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五)探索创新守信激励机制。推进落实“信易游”等信用创新产品,会同旅游平台、旅游景点、旅游服务机构等,为守信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旅游服务,让守信的个人享受更加优惠的旅游服务价格,更加便利的购票通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推动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信用保险,降低企业销售风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与金融、担保和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建立并实施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的公开信用承诺、信用记录及其管理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商务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二)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对商务系统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政策法规的指导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基础理论、制度标准、信息系统等方面研究;加强商务信用相关行业组织建设。
(三)营造社会氛围。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宣传成效。鼓励引导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商务诚信氛围。

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 年7 月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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