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工作中,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评级为D,放弃参加2020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运用工作的通知》(晋金函〔2019〕315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运金函〔2021〕1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行业管理、防范风险,取消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运城市宏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小额贷款”四字,经营范围中,取消“经营发放小额贷款”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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