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晚,根据运城市公安局党委的安排部署,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与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查处行动,当晚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10时许,民警在沃尔玛十字路口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经过临时检查点,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驾驶人赵某某支支吾吾,后来又称落在家里了,民警经查询得知,其刚通过驾驶员科目三考试,还未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对醉酒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当晚9时许,民警在市区机场大道西段铁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中,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刚推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只见其脸色潮红,言语吞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其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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