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运城市发改委公布城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事项。2021年6月1日起,第一档销售价格从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
为了理顺运城市天然气价格,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经发改委党组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运城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8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档气量相应增加8立方米用气量基数。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第一档从2.63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二档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含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学生生活用气、福利院、养老敬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2.96元/立方米。
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用户用气量均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
对“煤改气”用户执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即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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