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医保发【2019】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运盐政办发〔2019〕56号《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街道社区居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乡(镇、办)审核、医保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
本月对盐湖区21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给以医疗救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邮寄或直接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区政府院内西6楼613室
电话:0359—2399816
邮政编码: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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