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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或记录抽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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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1-2-3 1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运城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抽查工作的公告

2021年02月03日

为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相关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开展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对运城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

一、请各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经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企业)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消毒”的原则,积极开展检测及预防性消毒工作。实施消毒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确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

二、抽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渗透的商品。

三、各县(市、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书面材料、电子照片、实地检查等方式,抽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本次抽查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1月11日下发通知要求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起,从海关进口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都在抽查范围之内。对抽查中发现无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以及存在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与货物批次、数量不符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办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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