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研究确认第二批1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
3、河津市樊村镇人民政府
4、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政府
5、河津市柴家镇人民政府
6、河津市赵家庄乡人民政府
7、河津市下化乡人民政府
8、河津市阳村乡人民政府
9、河津市小梁乡人民政府
10、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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