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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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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12-17 1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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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12-17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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