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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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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6-27 11: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运市住金字【2017】3号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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