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申报材料如下:
1、设立请示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全体股东承诺书(原件1份)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原件1份)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要求: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
5、典当公司股东会决议 (复印件1份 )
6、典当公司股东出资协议 (复印件1份)
7、企业法人股东资料(原件1份) 要求:
(1)、法人股东向典当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法人股东各股东签字盖章)。
(2)、法人股东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入股金额及占拟设立的典当企业总股份的比例、近两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及最近两年经营状况。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成立日期和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日期均在三年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要审核营业执照原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简历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简历均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县级监管部门要审核身份证原件)。
(6)、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企业的承诺函。
(7)、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
8、自然人股东资料(原件1份)
9、法律意见书(原件1份)要求:需出具包含但不限于出资人资格、出资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真实性、所有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等明确意见
10、典当企业高管人员资料(原件1份)
11、典当企业营业场所有效证件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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