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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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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0:36: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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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avatar 社区1号Lv.9 发表于 2020-6-19 10:54:04 | 查看全部
运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依据如下: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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