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股权出质的变更》申报材料如下: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要求: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原件1份)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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