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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瑶瑶楼主Lv.9 发表于 2020-6-11 18:43:29 | 查看全部
运城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设立依据是: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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