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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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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09:42: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全力做好我市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社区和各村委会的网格化管理作用,严格执行《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方案》(运政办发电〔2020〕1号),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将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有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我市的人员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完善基本信息,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字准,并上报至河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不允许瞒报漏报。

二、分类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和属地值守安排,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交通、交警、疾控中心、医院等部门要在高速路口、公共汽车站、火车站、城市交通主干道等人员密集流动场所设立体温检测站,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车辆进行摸排。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疫情防控情况。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做好社会全面稳定和控制工作。卫健部门要立即编印居家观察指南和预防手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对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我市无症状者,要教育其自觉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41号),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观察,由属地乡镇和卫生院负责管理,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本人及密切接触者要配合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诊疗。为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河津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外,全市其余所有医疗机构不得接收诊治发热病人,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有条不紊、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站。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摸排不精准、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诊疗不规范,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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