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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供水公司水价不能想涨价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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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1-24 0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些日子,为调整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城市召开了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最终方案还未确定的时候,我们可以换种视角,聊一聊水价调整背后的经济学话题。

为什么供水公司水价
不能想涨价就涨价?

一个做水杯的企业,觉得价格低,自己就可以决定涨价。那供水公司想给水涨价,为什么就不能自己做主呢?为什么它就不能享受市场经济的自由定价权呢?

这是由供水企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和供气、供电企业一样,供水因为前期投入或一次性投入非常大,企业进入的门槛非常高,再加上自由竞争的话可能会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所以这类企业一般采用的是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也就是说,供水市场不是充分竞争的状态,而是由政府特殊管理政策保护下的“有限竞争”。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确定性以及长期赢利的稳定性。当然,享受这样的“特权”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利润水平较低,而且商品价格的调整,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最终才能确定。

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所以主管部门甚至是听证会代表才会理直气壮地表态:供水企业要兼顾社会责任,要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不是道德层面的呼吁,而是有法律基础的要求。毕竟,谁也不能在面对竞争的时候讲“特许经营”和“排他性”,在涨价的时候再去讲“市场竞争”和“成本利润”。

为什么水价调整如此敏感?

水作为一种广谱性的原材料,与无数的产品生产相关,它的价格调整,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下游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在这种“蝴蝶效应”中,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的“供水企业小涨,小区物业大涨”的担忧,其实还是最好解决的小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监督得到解决。最可怕也是最无解的,倒是原材料的成本上涨,通过产业链条的环环传导甚至叠加,导致整个市场价格的提升。由价格衡量的成本的增加,都是需要人来承担的。为此,在关注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同时,笔者同样重视非居民用水的价格调整。

相对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价格调幅度更大,方案一增加了0.8元/立方米,方案二增加了1元/立方米。要知道,这些非居民用水的范围,包括各种工业以及经营服务业(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水成本的提高,自然会提高相关下游产品的成本。从这一方面讲,水价调整的影响,远比居民用水更广泛。

水价调整的成本谁来承担?

比如一家企业,因为水价调整,产品成本提高了2元钱,那么,这2元钱的“涨价归宿”在哪儿?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吗?不一定,如果这个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非常大,也就是说商品的替代性非常强,消费者可以很轻易地选择其他同类产品的话,那么企业就不敢随便涨价,或者在涨价成本的分摊中企业会承担的更多一些。如果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非常小,也就是说产品是刚需,替代性很低,那么在涨价成本的分摊中,则可能企业更占优势,消费者将承担更多一些。

水价上涨一定能节约用水吗?

在多数人的心中,调整水价的一个“普世性”理由就是有利于节约用水。这个结论看上去是正确的,因为从价格和需求的关系上看,价格越高需求越小。不过,大趋势如此,但到底能节约多少水,其中的临界点在哪里,在具体操作中则是需要认真考量的。

大家知道,居民用水几乎没有替代品,是生活甚至是生产的必需品,所以水的价格需求弹性非常小,这一方面意味着这样的产品提价后总收益肯定会增加(比如这次供水企业的收益肯定增加),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到了一定的临界点,价格对需求调整的能力将非常有限。

以阶梯水价为例,一级水量(目前人均2.5立方米/月的标准)是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可以称为刚需。这就意味着,价格对需求的调整效果,主要体现在二级和三级水量上,真正对一级水量的调整,余地非常小。听证会上有代表反映,一级水量都还不足以满足日常需要,那么其多出来的、归到二级水量的那部分,也是刚需,同样也是很难被价格调整的。所以说,要真正实现价格对节约用水的促进,条件有二:第一,更加科学的制定一级水量,以满足刚需;第二,适当的增加级差,提高价格对需求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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