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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池盐官“运使”史料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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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0-1-4 1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古代盐官“运使”的通俗解释,摘录笔记,文言文为主,部分古汉语的意思,未明,非专业人士阅读,会很费劲。此外,文字未整齐,参考图书列于文后,引用时请核对原文。


(一)、《运司志》[1]中几乎没有解释“运使”官职的来历。该书将“巡盐御史”列入另类(监临篇),卷三“职官”一篇,则以“运使”为首。这种情况和清康熙乾隆年的《汇纂》[2]《河东盐法备览》[3]不同。卷三“职官”篇前记“官之有长贰属员,犹家之有主伯亚旅也。家无游手而家治。官不尸位而官治。在盐言盐,敢以不知几焉?为美谈乎?家有乘,所以明世系也。官亦有世系焉,叙职官”。后,为汉至清代康熙前期的运使题名,句断笔者所为。

(二)、《汇纂》卷四(3页)记:“其主守之员,则置都转运盐使司。长官曰运使。佐以运同、运副、运判官。池有三场。运同而下。各掌其一。故有中东西三分司之号。运使总司其成。故又有总司运长之称。稽之会典,皆正官也”。“迨康熙十六年汰革冗官。以三分司尽赘员也。裁去。二十四年。侍御李时谦。上言。渠堰关商民命脉。需专官佐理。恭请亮复裁员。以重课本。遂复判官一员司之。”

(三)、《汇纂》卷四(22--23页)记,“主守正员”,“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从三品。例于知府运同升任。历俸二十四月注满。其有专敕。始于顺治五年。兼理盐法道事则自康熙六年伊始。”23页,有篇题曰:“河东都转运盐使题名记”,镌记汉至清代康熙前期“运使”的简略资料。

(四)、《汇纂》卷四(24页)记:“盐政之有监临。明制也。岁一巡焉。期年报最。故特为编年表已表之矣。主守之员。唐以前。命官不一。曰转运使。则自赵宋伊始耳。代历久远。有专理兼理之不同。不得不以运使概之。其姓氏湮没。年岁脱互。无能接踵而书。亦事势使然也。明自洪武建元。继统者二百七十九年。籍赋盐以佐军食。故其制详。其官备。河东之司主守者曰转运使。永终不易。可以按籍而稽”。

(五)、《汇纂》卷四(29页)记,“运使俸银一百三十两(坐派安邑六十六两九钱一分六厘。夏县六十三两八分四厘)”。
“经制胥役(附额给工食)”。
吏房典吏一名
户房典吏一名(本房有总收支三科分设书办掌管职事之例)
礼房典吏一名
兵房典吏一名
刑房典吏一名
工房典吏一名
丰济库攒典一名(以上各吏充参五年送部考职)
其各房应有书办。视事繁简酌设。
听事吏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河津万泉二县)
门子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安邑县)
快手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夏县十一名河津一名)
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太平五名荣河三名万泉二名蒲州二名)
轿伞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荣河三名猗氏四名)
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坐派蒲州一名临晋县一名荣河县一名河津县一名)

(六)、《汇纂》卷四(29页)记有“运司佐员”,根据前述,或者就可以视作“运使佐员”。
“运同一员。从四品,今裁。”
“运副一员。从五品,今裁。”
“运判一员。从六品。奉裁已久。康熙二十四年新复。专理池工兼缉盗贩。(以三十六月注满)”

(七)、《校释》记:“宋天圣(1023--1031)时,有陕西转运使、河东转运使、提举制置解盐司。元置都转运盐使司,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中统二年(1261),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1265),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二十九年置盐运司”。“延佑六年(1319),改陕西都转运使司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明设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以陕西行盐地方并隶河东,故曰河东,又曰陕西”。

(八)《校释》57页记:“运使从三品,俸银一百三十两,坐安邑县,原额养廉一万两。雍正十三年(1735),盐政孙嘉淦奏请酌减四千两,留六千两。乾隆十五年(1750),军机处议照山西道员之例,再减二千两,留四千两,在本司公务项下动支”。

(九)、《校释》记:运使的“吏役”有
书吏六房。外有库吏、攒典、库房、引房、招房、柬房、承发房。
门子三名,额编工食银一十八两。
快手十二名,额编工食银七十二两。
皂隶十二名,额编工食银七十二两
厨子、水火茶夫六名。
马夫二名。
巡库兵留名
轿夫四名,额编工食银二十四两
伞扇夫三名,额编工食银一十八两。
把五门壮快八名
搭刀二名。搭瓜二名。清道旗二名。
后拥人役十五名。
铺兵二名。额编工食银十二两。
铺毡夫一名。扫堂夫一名。内外更夫四名。
齐办牙子甲首二名。
灯夫二名。
禁子四名。
钟鼓夫三名。
学泉斗子二名。
上号吏三名。即志载听事吏,额编工食银一十二两。
引库子四名。额编工食银二十四两。
四城门兵四十名,额编工食银七十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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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史料来源:
[1]、冯达道编的《新修河东运司志》(顺治刻版),文中简称《运司志》。
[2]、苏昌臣编的《河东盐政汇纂》(康熙刻版),文中简称《汇纂》。
[3]、咸增强:《河东盐法备览校释》,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6月。该书底本为清蒋兆奎编、乾隆五十四年(1789)刊刻本。文中简称《校释》。

附记:2010年版《中国盐业史辞典》414页,“盐法道:盐官名。俗称‘盐道’、‘盐道台’。明置。清沿置。主管全省盐务,其职掌与盐运使略同”。(宋良曦、林建宇、黄健、程龙刚编:《中国盐业史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0年)
附记:1991年版《汉语大词典》(344页),“户房”第二义项,“清代府厅州县掌民户的机构”。
       1991年版《汉语大词典》(398页),“礼房:明清时知县衙门办理祭祀考试等事务的下属机关”。
附记:可参阅(点击)本公众号《运城盐池古代“巡盐御史”的通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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