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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新绛2起澄泥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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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9-12-25 17: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新绛县原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崔海奎长期赊账购买澄泥砚并违规向上级部门赠送的问题。

2011年至2015年,崔海奎在担任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在新绛县某经营绛州澄泥砚的商店赊账购买砚台34块、文房四宝1套,至2019年9月赊账款仍未结算。其中:2013年5月违规赠送上级相关领导8块绛州澄泥砚,价值40000元。


2019年12月,崔海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赊欠澄泥砚款被责令退赔。
2、新绛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警务保障室主任张东民长期以优惠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张东民利用职权,在新绛县经营绛州澄泥砚某商店共71次以优惠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220块,期间陆续结清184块澄泥砚款,至2019年9月,尚有36块澄泥砚计款43900元未结清。其中215块用于其亲戚经营烟酒专卖店赠送客户。


2019年12月,张东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赊欠澄泥砚款被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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